卫生部。
1、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单位要向卫生部提交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卫生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新食品添加剂经过卫生部许可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后,到单位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生产许可,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后才能开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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