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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对配料表、应养成份表有哪些规定?

267 2023-12-09 06:05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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